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对方单位开具的原名称发票是否可以认证?
不可以,如果密码是明码格式的,更改姓名后,对方仍按原姓名打开,可以继续认证。但马上通知对方,以后再按照新的名称发放。如果密码为二维码格式,则无法认证,需要退回补办。
包括变更目的和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核准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视为违法。公司分立或合并后,无论是继续存续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经营职能都会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外,如果公司变更名称,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是以前的名称,不能抵扣时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增值税发票密码区由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卖方纳税人识别号和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七个方面的数据组成,所以开票时,密文区的84位密文通过复制加密生成,认证开票时,通过扫描解密还原。所以很显然,在发票认证系统中,扫描仪只扫描以上七个方面,公司名称并不是很重要,但贵公司要迅速通知对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