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2期)显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郑州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经营的“自热广式香肠饭”不合格。
3月2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2期)显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郑州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经营的“自热广式香肠饭”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经营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自热广式香肠饭”(抽样单编号:GC21410018823719231;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HBTS0001S-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经营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自热广式香肠饭”(抽样单编号:GC21410018823719231;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HBTS0001S-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依法向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清单》和《检验报告》。告知他们有权对申请提出反对或重新审查,而公众
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或异议申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依法向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有权申请异议或复检,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查,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元;2.罚款5500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经查,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高新区金梧桐潮长春路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元;2.罚款5500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三)原因排查和企业整改
(三)原因排查和企业整改
经分析,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所致。该公司已进行以下整改:一是立即下架该产品,封存该产品库存,停止销售,并发布召回公告;二是每批商品进入超市前,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对商品进行检查,核对检测报告与商品信息是否一致。
经分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该公司已进行以下整改:一是立即下架该产品,封存该产品库存,停止销售,并发布召回公告;二是每批商品进入超市前,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对商品进行检查,核对检测报告与商品信息是否一致。
河南江妈妈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5日。其注册地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婺源路中段南侧,法定代表人为蒋振海。经营范围包括方便食品及包装配套生产、加工、销售。
河南江妈妈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5日。其注册地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婺源路中段南侧,法定代表人为蒋振海。经营范围包括方便食品及包装配套生产、加工、销售。
2021年12月8日,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罚款人民币,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5700元(决定书焦市监罚(2021)17号)。
2021年12月8日,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罚款人民币,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5700元(决定书焦市监罚(202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