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这个问题:
个人少花1万多现金买车,似乎占了小便宜。但是,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公司,汽车的所有者是公司。后期与汽车所有权相关的保险、保养、维修,以及二手车后期的过户、报废等,都需要以公司名义办理,与个人无关。对于该公司来说,多花了1万元,因此可以少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也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具体少交多少取决于汽车的价格),同时取得了汽车的实质所有权。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汽车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也将列为破产清算资产。从所有权关系看,个人无权干预汽车。
从金融风险角度看:
一方面,从增值税角度看,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支付购车款时,发票上写的公司名称涉嫌虚开发票。无论是为他人虚开,还是让他人虚开,这种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该公司虚开发票被查实后,不仅要补缴偷逃税款,还将处以偷逃税款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从增值税角度考虑。
另一方面,从整个涉税角度看,也涉嫌偷税漏税:发票开具公司名称,形式上,是该公司购买的汽车,可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同时还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公司会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也会有被检查追缴税款、追加滞纳金、罚款,甚至追究更大责任的风险。
当然,关于这类问题,如果再谈,内容就更多了。相对于个人而言,由于购车问题会有很多不确定的不便,但就问题本身而言,了解这些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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