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代征代缴,总、公司负责人发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例如:
三师学院的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代征代缴,取得的发票往往开往分公司,可在总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要提醒:
但是,如果企业所得税不是由总机构征收计算的,那么以分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以总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不能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职工出差取得的运输服务票据(如高铁票、飞机票)虽由个人支付,但可以在增值税中抵扣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如:
老白出差谈业务,拿到1150元个人机票,退回公司报销。该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90元,也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公司因报销职业继续教育费、职称年检费等取得应付个人的发票或财务票据,属于职工教育费用范畴,可在税前扣除。比如我们财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发票。
4.新企业筹建期间,未经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人或筹备组先行垫付,应向出资人或筹备组支付的税前扣除凭证符合业务惯例。因此,如果确认筹建费用真实,且与拟筹建的新企业有关,可凭应付投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例如:
三师学院公司成立前,因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法确定公司名称和税号。场地费、装修费的发票都是以法人名义开具的,这些发票在三师学院成立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重要提醒: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人应该是股东或法人。别人的,甚至不是
5.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的,职工报销的个人医疗费用可计入职工福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增加纳税。
重要提醒:
1.单位未购买社保
2.医疗发票上的姓名必须是本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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