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变更后还需办理税务变更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进行税务变更,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携带新刻公章、工商局收据、新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金税盘、新刻发票章、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经办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公司跨越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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