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变更后,应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应备案登记。
消防安全证书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并经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的文件。登记场所名称、使用性质、使用面积、场所用途、现有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基本信息。消防安全负责人一般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企业的唯一标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的变更不能改变这个企业主体的本质,只要企业住所没有发生变化,就与住所的消防安全证明相关联。只要涉及消防安全证上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应登记。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二)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参考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