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新规!公司名称要小心,下面的字千万不能用!!!
去年下半年公布的注册新规,命名公司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详情请见下文。
这份文件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较规则〉的通知》。因为文件很长,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划了重点。如有需要,我可以在网上搜索文档字号以查看原文。
企业名称构成:
应依次由行政区划+自定义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按主营业务标注行业;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禁止性规则:
1.企业名称不得与经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一)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不得与注销未满一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同行业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一)有消极或者不利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鼓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如“9·11”“东突”“占中”等。
(三)殖民文化,损害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沙。
(4)具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比如“黑鬼”。
(5)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公益
对民族习俗的时尚或不尊重。如“鬼都”“妻妾成群”。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退派酒”等。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下列情形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知名模范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公众熟知的非法组织或者反动政治人物或者恶棍的名称。如《法L公》《汪精卫》《秦桧》等。
(3)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者具有明显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四、不得含有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五、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
六、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七、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本。
八、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9.不得标注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得使用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限制规则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不得与经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投资关系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性法人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法人授权使用法人简称或者具体称谓的除外。法人的简称或者具体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方向不确定的,可以不予授权。
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企业授权使用企业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企业的简称或者具体名称有其他含义或者方向不确定的,可以不予授予
对。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其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越其设立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除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外,由工商总局核准。
第二十条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地、州、盟)、县(含市辖区、自治县、旗)行政区划名称。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包括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一)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合并使用的企业名称,由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与省、市、县行政区划合并使用的企业名称,由上一级行政区域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应当由上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授权下级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字号应当由字、词或者其组合组成,不得使用句子、句组、段落,但具有明显标识性或者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企业名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