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称不符罚款,是简化点名惹的祸!
在大街小巷,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或奇特或文艺的商店。当我们进店看到该店的营业执照时,发现该店登记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样。怎么回事?究其原因,一些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太长,无法作为招牌使用,因此一些商家选择简化公司名称。
在江西,王女士因简化姓名被罚款1000元。为什么?
“不是说可以简化吗?为什么要罚款?”王女士对此愤愤不平。我们知道,公司名称是公司名称,是创业者申请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质的必要条件。原则上,企业在制作门牌时应将公司名称全部包含在营业执照上。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公司招牌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有的可以正常营业,有的像王女士一样要被责令限期拆除甚至罚款。怎么回事?
首先,让我们看看公司名称是否可以简化。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公司注册时的企业名称一致。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一定范围内简化公司注册名称是合法的,那么王女士为什么会受到处罚呢?
原因有二:一是未依法向登记机关备案;二是没有“适当”简化。
至于制作招牌时如何简化公司名称,简化到什么程度,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标准。但是,公司名称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公司在其登记机关管辖的区域内
内,不得与同行业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企业主简化名称后,一定要报登记机关备案,检查简化名称是否重复,防止后期出现“公司注册名称与实际店名不符”的处罚。
此外,法律规定,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给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并予以更正。去年7月,浙江一位老板在做门牌时,将自己的“生活世纪华联超市XX加盟店”简化为“世纪华联超市”。工商部门接到后者投诉后,认为其做法侵犯他人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限期拆除。
因此,在简化公司注册名称时,不可随意增减字号数量,以免因与他人商标名称相同而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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