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不得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国家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具有悠久历史和知名品牌的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名称。作为独立法人。一个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字。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这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它必须用语言表达,这样人们才能称呼它。一般应包括:
(一)公司类型。应注明属于哪个公司,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你不能只指明公司。
(二)具体名称。除受法律限制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三)业务部门。法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但它是可选的。
(四)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着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注册,公司将获得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