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名称有哪些要求?
允许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二是什么不包含在企业名称中?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编号;
5.汉语拼音字母(用于外文姓名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三、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住宅使用证明。
住宅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为自有房产,需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租房的,需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三)租用公司名下写字楼的,需要公司
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综上所述,在公司注册前,股东首先要想到一个名字,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先核对名字。只能有一个公司名称,不能有与同行业相似的名称。核验手续办结后,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