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很少有人注意到,在法律环境下,消费者购买的森马服饰和森马鞋是两家完全没有关联的企业生产的。
但对于这两家拥有相同“森马”标识和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上述情况衍生出的问题足以让他们狭路相逢。
4月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瓯海法院”)开庭审理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广州市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陈玉珠、温州市鹿城区赵青青鞋店被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三被告均受同一委托),以观摩法庭的形式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激烈争论了3个多小时,判决结果至今未公布。
森马服饰是中国休闲服饰行业的领导品牌,旗下有森马和巴拉巴拉两大品牌。创始人邱光和家族以美国2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3亿元)登上福布斯2020全球富豪榜,排名领先于飞科电器李盖腾家族()、中梁地产杨健家族()、华峰氨纶尤小平家族()和正泰电器南存辉家族(),蝉联温州市首富。
这起案件引起了国内知识产权界的关注,对企业未来在商标注册领域的布局也有警示作用。截至5月29日,上述庭审直播累计显示播放量为1万次。
被控人与被控人之间的传阅
庭审直播显示,庭审一开庭,被告森马鞋业的委托代理人就请求合议庭中止审理,因为在开庭前一周,森马鞋业已将森马服饰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森马服饰侵犯了森马鞋业在鞋类产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森马鞋业的委托认为两案争议点相同,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可由瓯海法院审理。但申请再次被合议庭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可见,下次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可能会换成森马服饰。而且,只是
就此次庭审而言,并非两人首次“交锋”。
早在2018年森马鞋业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勤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其就主张被告销售涉案网络男式跑鞋,并在涉案网店品牌展示、商品名称、产品图片上标注“SEMIR+森马”(由上至下排列)、“SEMIR/森马”等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被告在答辩中称,链接名称中使用“森马”字样,系对产品生产企业森马服饰名称的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天猫店铺“赛米尔琴达店”使用被诉侵权信息的“森马”字样,停止销售吊牌上带有被诉侵权信息的鞋子。
2020年底,森马服饰开始“反击”,向瓯海法院申请对森马鞋业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并于次年1月提出诉状,导致4月开庭。
本次庭审,森马服饰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和四项请求,主要请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门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森马”“森马”“森马”标识对森马服饰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变更字号、刊登公告、消除影响等。
森马服饰的委托代理人进一步澄清,其主张被告侵权字号,并未主张鞋类产品,主张被告在广告活动中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森马鞋业的委托辩称,森马鞋业首次拥有的“森马森马与地图”组合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6年10月公告,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之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森马服饰在“服装”类别注册的“森马”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1月公告,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在商标的注册时间上,森马服饰其实晚了一个
一年。
此外,森马鞋业表示,其在2009年注册企业名称时,将“森马”注册在25种鞋子上作为企业名称,并明确限制鞋业对森马名称的使用,属于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
“原告不具备森马的姓名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鞋类产品所享有的不正当竞争权,根本无权起诉我们。”森马鞋业的委托在法庭上多次提到,我国商标法乃至全世界商标法都明确规定,鞋服可以由不同主体申请同一商标。此前,原告曾多次就森马鞋业商标申请行政争议,但相关申请均被行政机关驳回。
那么,这个“森马”的商标注册情况如何?
商标布局缺失
本案中,在最后的答辩中,被告认为,造成目前纠纷的最根本原因是原告在注册商标时没有足够的预见性。如果他预料到自己企业在服装行业的后续发展规模会有这么大的增长,他也不会选择将一个注册在鞋类上的“森马”注册为商标,以至于后续展业受限。
应当在法庭上透露,森马服饰此前曾想收购森马鞋业,但未果。
公开资料显示,森马服饰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2011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最新注册资本1亿元,2020年总营收152亿元,归母净利润8亿元。森马服饰是一家以虚拟经营为特色,以休闲服、童装为主导产品的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以森马品牌为代表的成人休闲装和以巴拉巴拉品牌为代表的童装两大品牌集群。
相比之下,森马鞋业则相对“弱势”。企名网显示,森马鞋业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亿元。
具体到双方争议的商标注册时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企名网上发现,各品类下的“森马”
注册商标与双方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大致相同。
据各方消息,“森马”商标名称最早申请注册日期为1995年4月27日,初审公告日期为1996年10月14日,注册公告日期为1997年1月14日。注册成功后,商标先后两次转让。
转移申请于2003年首次发出,2006年获得批准。双方当庭表示,受让方为被告之一陈玉柱,陈玉柱目前持有森马鞋业7的股权。第二次转让始于2013年,5月打印并寄出了批准证书,受让方现为森马鞋业。本商标项下只涵盖一类商品:鞋。
无独有偶,森马鞋业也收购了“森马”商标,同样是25类服装鞋帽。本项下产品包括:鞋、靴、运动鞋、凉鞋、棉鞋、鞋底、鞋垫、鞋靴金属配件、注塑鞋、拖鞋。此后,“森马”“森马”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多起,均仅限于鞋类产品,有的被驳回或异议,有的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