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就像人在社会上要有名字一样,企业在市场上也要有名字。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也是其商业信誉的载体,包括一定的财产价值。日前,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对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条例的全面修订,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条例》有哪些变化?1月2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局局长杨红灿对此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说:以自主申报代替前置审批,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修订后的《条例》最大的变化和亮点在于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杨红灿直言。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记者了解到,以预先核准为核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在保护企业名称相关权利、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
“这种滞后性主要体现在,在企业登记程序前端设置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导致企业登记环节多、耗时长,增加了开办成本;企业名称难,登记机关判断企业名称是否近似、是否可以使用,导致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紧张,难以满足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需要;相关制度不健全,如企业名称纠纷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刘长春解释道。
真实
现在,从前置审核到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让企业知道现有企业使用过哪些名称,并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改革成效显著,不仅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还提高了办事效率。”唐军介绍,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名称核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现在是即时反馈。实践中,90%以上的自主申报名称在企业注册登记时获得核准。可见,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怎么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取“名牌”之名
释放,不代表无所谓。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命名就可以任性。“改革坚持‘管理并重’的原则,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而不是放任自流。企业名称中还存在一些规范和禁止的行为。”唐军强调。
据了解,《规定》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的相关规则,还明确了企业名称不得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杨红灿表示,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并不意味着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在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过程中,仍需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主要是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登记机关在审查事项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应予以驳回并告知理由,引导企业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事实上,在规范企业名称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去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将火神山、雷神山等敏感词汇纳入系统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知名医院等机构的冒牌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及时纠正各地不恰当的名称
表示,引导规范企业依法使用名称。“杨红灿透露。
企业做大做强,归根结底是靠综合实力和逐步积累的品牌效应,而不是只靠一个名字。“我们鼓励企业申请和使用原创性、内涵丰富的企业名称,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软实力。但对于违法违规、违背善良风俗和诚信意识、'名牌‘的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秩序。”杨红灿强调。
(记者陈晨董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