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中介
不违规租房
否则,你会因为违反反恐法而受到惩罚!
8月7日
警方对某房屋中介处以5万元罚款
对相关主要责任人处以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反恐怖主义法?
法律规定了什么?
到底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继续看
8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历下区某房屋中介机构处以罚款5万元,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山东省首次依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规房屋中介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
为打造最安全城市,推进“平安泉城”建设,济南市公安局牢固树立“反恐重在反恐,反恐必须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筑牢反恐防线,推动责任落实。公安机关持续对治安复杂地区开展反恐督导检查和综合治理。
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7月5日,反恐支队联合历下分局反恐专班、文化东路派出所,在辖区某治安复杂区域召开了某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市反恐形势,开展了《反恐怖主义法》普法宣传,强调提醒住房租赁反恐责任和义务,明确出租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中应履行反恐防范主体责任,并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租赁住房反恐责任和义务告知书》,下发《反恐防范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随后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7月29日,历下公安分局文化东路派出所配合市公安局反恐部门对辖区治安复杂区域进行反恐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房屋中介公司出租房内实际居住人员与签约承租人身份不符,存在虚假实名登记现象,且承租人身份信息三日内未上报公安机关。在
该中介公司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安全防范工作,反恐安全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监管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
8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历下区某房屋中介机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公安反恐部门提醒:
希望房产租赁中介行业经营者引以为戒
增强反恐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触碰
全民反恐,人人有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鸡公轩反恐支队
:王杰审核: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