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届“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企函(2016)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和“大企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每年举办“创客中华”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第二十届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建设“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平台),激发“草根”创业创新潜能;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构建产业上下游融合生态圈,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比赛名称
20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IV.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V.组织结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审批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任组委会主席,冯飞副部长任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两个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负责大赛活动的方案实施、组织协调、竞赛宣传、技术保障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六、赛制规则
大赛分为小微企业项目组和创客项目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推荐参赛作品、组织专家网络评审、举办现场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七。日程安排
(一)报名参赛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客(以下简称选手)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须登录“创客中国”平台官网(),点击“创客大赛”栏目,进入“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系统,通过“我要参赛”报名,并按照大赛申报流程(见附件1)在线提供相关资料。未在竞赛系统注册的项目不得参赛。
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项目推荐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向秘书处获取登录大赛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竞赛系统,查阅本地区参赛作品内容,推荐本地区参赛作品。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或会同秘书处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评审,产生推荐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区域大赛产生推荐项目。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25个小微企业项目和25个创客项目,按照专家评审得分或地区大赛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
建议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网络评论
评审委员会专家通过网络查阅参赛作品信息,评选出优秀参赛作品参加现场决赛。
(四)现场决赛
在现场决赛前一周,秘书处在赛会系统中公布了参加现场决赛的项目名单。现场决赛采取参赛项目现场展示、专家提问、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得分,分别产生了小微企业组和创客组获奖项目。
现场决赛暂定于2010年年中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八。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参赛选手条件
1.小微企业
(一)《中小企业划型规定》中的小微企业
;
(二)未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除外);
(3)生产经营无不良记录。
2.制造者
(一)未在境内注册成立企业,具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个人和团队;
(2)参赛作品的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参赛者所有,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IX.奖励和激励
(一)花红及证书
金、银、铜奖及优胜奖获得者可领取相应奖品及证书。
(二)展览展示
获奖作品可优先推荐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上展出,并在“创客中国”平台进行展示宣传。
(三)政策支持
1.小微企业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投资机构推荐,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融资;
向大赛合作银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免费获得与大赛合作的股权托管中心、股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辅导、培训和服务。
2.创客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融资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大企业推荐,给予资金、技术支持或开展项目合作、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