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词,但如果你问他们这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他们完全没有概念。分公司和子公司无论在法律地位、法人资格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详细区别是什么?
I.法律地位
1、子公司虽由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工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它有“公司”二字,但它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二字即可。注: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意见书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视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责任担当
1.子公司以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是连带关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未清偿部分。
2.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是连带关系,而应该是人格相同,由总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设立办法
1.子公司应当由一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名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属于所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IV.对母公司/
总行投资限制
1.子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额规定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注:《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划拨给子公司的经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额的60%。
2.总行对分行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综上所述,在投资限制、法律地位、设立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流行的观点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半控股,而总公司对分公司是绝对控股。此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则没有。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可由总公司承担。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企名网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