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公司在注册时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特的名字。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有时甚至可能与其他公司同名,这也是我们不能期待的问题。那么如果企业名称相同,是否会被认为是侵权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名不是侵权。现在有很多重名。哪一个是侵权?但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注册,如果同名,工商局就不允许注册。
注册的时候通常有一个准备程序,需要你准备几个名字,防止和在同一个工商局注册的名字重复。但如果人们把自己的名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则是另一个概念。你侵犯的不是姓名权,而是注册商标权。
1.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姓名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但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会侵权。
2.核定公司与商标同名时虽不存在侵权行为,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违法使用商标行为构成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名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并申请登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综上,在同名企业是否会被认为侵权的问题上,小编认为不能以偏概全地概括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其他公司是否在这家公司注册。现在公司太多了,我们无法一一查询。如果这些是工商局批准的,工商局也有一定的责任,不是自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