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变更后,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1、公司名称变更后,名称变更前的合同(含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相应变更双方合同。
2.因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合同对变更后的公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工商局有变更记录),证明公司变更前后为同一家公司,以保障自身权益。
3.合作方或劳动者要求证明的,可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函或公司内容,向员工出示变更通知,变更前后需加盖公章确认;还是重新签订,在重新签订新合同前,建议公司不要过早销毁原合同,以免对方不再配合,变更方的权益不再受法律保护。
二、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职工调入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承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操作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必须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明确规定,只有员工从原企业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是,原企业不需要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三方企业会给予员工更高的待遇,以征得员工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第三方企业承担。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移,规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变更。本办法应订明雇员的服务年期将继续计算,并在原合约下
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这样一来,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害。
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称发生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员工调入其他关联公司工作,导致员工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