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公司名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为“反向假冒”;5.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