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临湖临河,身高受限。请看最新的文件。
2021年7月9日,一则来自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示引起业界关注:
意见稿全文7页,共14条。内容主旨是规范中心城区滨河、滨湖、山坡(即“三边”)区域的规划管理,涉及新增视线廊道、限高、退缩距离等细化要求。适用范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第一条“三边”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滨江区域以长江、汉江水系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和城市道路确定。滨湖区以湖面蓝线为依据,结合视距和城市道路确定。山坡面积以山体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和城市道路确定(见下图)。
滨江地区1-1管控范围图
1-2湖滨地区控制范围图
1-3山坡面积控制范围图
第三条编制“三边”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时,应当注意建筑色彩、风格、体量与江河湖山的协调,明确主要观景视点、整体天际线、视线廊道、建筑组团组合等控制要素。第四条“三边”地区新建项目,应当至少留出望江、望湖、望山各一条视线廊道。项目用地临河、临湖、临山宽度小于200米的,视线通廊宽度不小于30米(含相邻地块建筑后退距离和城市道路宽度);2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视线走廊宽度应不小于30米;500米以上的,视线走廊宽度应不小于50米。除必要的地下空间附属设施外,视线廊道内应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保证视线的开放性。第五条“三边”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临近河湖60米以上的同一高度级别(指建设
住宅首排高差小于20的连续布局不得超过3栋。第六条“三边”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面向江河、湖光山色的住宅首排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设计,封闭阳台,加强屋面设计;公共建筑首排应简洁大方,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第七条滨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第一排建筑与第二排建筑的高度级联差应当大于20。
第八条除防汛外,水环境整治修复、生态保护、交通运输等公共设施,靠近湖水外缘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筑物垂直投影线距湖水绿线不小于7米,且湖水蓝线与绿线之间宽度小于50米的,应当同时满足距湖水蓝线不小于50米的要求,其用地应当用于生态绿化带建设。
第九条滨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临湖建筑外缘垂直投影线与湖绿线距离的1倍。
第十条山坡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外缘面向山体表面的垂直投影线,应当距山体保护线不少于20米。
第十一条以山脊线为基准,划定山体海拔的4/5为高度控制线,山坡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海拔不得突破高度控制线(图5)。确需在项目用地内设置高度控制线以外的标志性建筑时,进行专用视线分析,确保项目用地山侧山脊线2/3不被建筑物遮挡。
第十二条东湖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特别高控区等对“三边”区域规划管理有更严格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三边”区域的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4月起施行,原《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滨、山坡、滨河建筑规划管理的规定》(武规(2003)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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