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变更名称的,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属于同一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是同一公司。因此,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合同主体仍为同一主体,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已签字的,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