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申请人全程网上办
国家工商总局推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11月1日起,对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此次改革将使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即由目前申请人在国家工商总局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以网上申请为主、在地方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这一变化使申请人无需到总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有效节约了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相关成本。
据了解,为落实这项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名称审核权限进行了重大调整,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具有直报权限。企业登记机关审查本省、市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授权地方有管辖权的不设行政区划的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不设行政区划的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为配合这次改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企业名称库。各地登记机关授权用户可使用网上登记系统查询总局企业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补充调整了部分企业登记标准,印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规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指引》等文件,用于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办理企业名称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