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使用招牌名称,招牌名称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更正。
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办理涉嫌侵权企业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