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是可以在济宁不解散的情况下转移经营活动的行为,因此代受让企业全部股权也是常见的行为,但必须合法经营。那么,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下面介绍这个问题!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在登记机关核准名称变更前,企业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因此,企业名称核准时,企业名称不得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一个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因此,企业设立后,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一并转让。
公司转让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全部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在不解散的情况下转让给另一个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法人股东以其全部经营活动或其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分配股份。原则上,在交易发生时,企业的整个资产转移应分为以公允价值出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移所得或损失。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及其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数量及股权转让费用总额。
3、股权转让交割日(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5.转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生效日期;
8.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更方案;
10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条款;
11保密条款;
纠纷解决方式12种;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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