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标志码为过渡期内使用的识别码,与原贷款卡码功能相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发放贷款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人民银行逐步停止办理贷款卡行政许可和年审(已有23年历史的贷款卡由此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第二代企业征信系统上线还处于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与商业银行开展信贷合作前,不再需要到人民银行年检贷款凭证和贷款证明。过渡期后,代理人信用代码将成为企业在征信系统中的关键识别代码。
已办理信用卡的企业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无需出具“中征码”。未办理贷款证明的企业和个人,可持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参考文献
中国银行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核准的通知-内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