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一个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姓名权转让需要更名。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一个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对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停止:
(一)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机关请求处理。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
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置权。
企业拥有自主设置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设定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是非法干预企业更名权。
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名称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使用权。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违规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是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为自己的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牟利,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混淆,给企业名称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也属于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3.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也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四是非法干预企业名称权转让。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
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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