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169号
吉银保监复(2022)16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
你局《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槐安路营业所名称的请示》(石邮银请(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你局《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槐安路营业所名称的请示》(石邮银请(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路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邮电园区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路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邮电园区营业所”。
你行应自本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手续的,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无效。
你行应自本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手续的,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无效。
河北银保监局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4日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