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成立公司时设立的名称,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可能已经不适合公司的发展、宣传等方面,所以有些企业想要变更公司名称,但是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变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都是大家关心的。下面,企名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发放告知书)。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制发《企业登记材料需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https://www.zhucesz.com/个工作日内(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的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有权登记该名称的公司登记机关报告。
注:适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如有复印件,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三、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可以改名,但需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其实,无论是变更公司名称还是注册资本,都需要去
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先申请后提交材料,按规定进行变更。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企名网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