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1月6日电(记者雷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有哪些要求?在住所登记、清算组备案政策等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市场主体、厂办大集体企业撤销5年以上退出如何更方便?陕西省推出18条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新举措。
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实施,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陕西省企业名称登记实现了网上自主申报,在企业登记时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办理,实现了企业名称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登记。
在居住登记政策方面,在法律法规未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地区,允许多址、多址。支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行居住登记。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对住宅(别墅、公寓)等不属于住宅规划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方面,明确被吊销营业执照5年以上公司的退出方式。其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完成清算并承担未清偿债权债务的,扩展至包括适用的简易注销程序。2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企业,可在20日公告期满后提供公告样本。无法足额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应当在公告和股东承诺书中说明。
同时,市场主体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对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改增、
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已办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以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并上传股东会关于终止清算撤销、恢复经营活动的决议。线下现场注销清算组的,登记机关应当留存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机关终止清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