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能否转让
1.企业名称在预先核准后的六个月保留期内不可转让,但在其他情况下可以转让,因为企业名称也具有商业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办理登记。
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企业名称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股权转让是否必须变更公司名称
1、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不会改变公司名称。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有其具体规定,通常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即使股东占绝大多数股份,也不能随便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可见,股权转让与公司名称变更并无直接关系。
2.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股东决定。
3.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名。
由上可见,股权转让并不直接导致公司名称变更,股权转让和公司名称变更都有各自的规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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