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年内可以变更公司名称,需要询问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不得与下列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无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处于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除外;
(二)注销或者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或者受让方企业名称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撤销变更登记不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除外。
第二十三条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