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合伙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申请人对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予担保。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为原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需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申请名称经贸业务部门候补名称业务部门拟出资合伙人拟出资人数合伙事务执行人拟企业名称拟企业住所拟企业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序号、提交文件、证件名称、相关说明页码、出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资协议原件、联系人姓名:联系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填写),接收需提交的全部文件,接收人查询申请名称,查询人:核准企业名称审查意见部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件编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