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企业经营存在一定风险,很多时候走不下去。如果他们想转型,公司将不得不面临法人、名称变更等程序。如果公司要改名,是否应该赔偿员工?下面企名网小编为大家解读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对想改名的员工有什么补偿
仅仅通过变更企业名称进行经济补偿是不必要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二、需要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解释,我们可以理解,公司更名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只需要在某些方面进行一定补偿即可。以上是企名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进一步要求,可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