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名称侵权有哪些规定?
企业名称侵权规制是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姓名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但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会侵权。
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名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并申请登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二、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是否侵权
我们在注册公司时,名称很重要,要响亮雅致,规避法律风险,尽量避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首先,应该说,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绝不能抵挡他人对商标侵权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他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苏治民终字第0018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构成侵犯商标权,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突出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
二是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一般会突出自己企业名称的简体字,不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字体。否则将被认定为侵权。其次,要看注册商标是否为公众所知。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跳进黄河也洗不了。
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根据不正当竞争起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第(三)项的规定,即“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名称”。这一段的前提足以引起公众误解,还应考虑到检察官的受欢迎程度。而是否可以“误导人以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定义,则需要证明其在先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生活中,企业名称侵权与商标之间存在对等关系,因此需要合理判断,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则不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