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名称,原公司账户不被冻结。更换过程中不影响正常使用。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股权转让和交换,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新老股东共同签署。
(5)变更后的股东为夫妻的,需签署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28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29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跨越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30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1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和公司债务偿还或者担保的有关证明
的描述。
第32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之日起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33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34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5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36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37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38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的登记事项
有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39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40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参考百度百科-公司变更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