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文件签署标准及法团印章种类评析
前言
内地和香港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面对单证上的签名和印章时,往往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香港公司的签名是否有效,或者如何认定印章的有效性等。
鉴于此,本文对香港公司签署文件的规范、印章的常见种类及其使用场景进行了简要分析。
香港公司文件签署规范
内地公司签订合同时,基本都是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内地的做法不同,香港公司在签署大部分普通文件时,通常由公司授权董事代表公司签署,无须额外加盖印章。如有需要,公司秘书可提供经董事会决议授权的授权书的核证副本,以证明获授权董事的授权。
此外,《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亦规定,如任何两名董事(或如本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即该董事)或任何董事及公司秘书代表本公司签署文件,有关文件亦视为已由香港公司正式签署。
香港公司常用印章种类及使用场景
在实务中,公司董事在签署文件后,可根据需要加盖公司印章。香港和内地公司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以下是香港常见的印章种类概述:
法团印章法团印章
香港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准备法团印章。公章必须是金属密封件,因此公章也俗称“钢印”。如香港公司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名称,则该公司的法团印章可印有有关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或同时印有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在签署文件时,法团印章可用于一些正式场合,如与银行金融有关的相关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公司上市、股份买卖或购买建筑物物业等,这些合同通常必须以契据形式签署。
在加盖法团印章前,应仔细阅读香港公司的章程,确保加盖法团印章的标准完全符合规定(例如香港公司的部分章程规定至少有两名董事签署或一名董事及公司秘书签署或出具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加盖法团印章)。
公司印章圆章
实践中,圆形印章属于香港公司常用的一种印章,颜色一般为蓝色,常被一些内地公司误认为与内地公章相似。但从法律角度看,圆章一般仅用于证明香港公司知道或证明某一类事实,并不具有法定签字的效力。如属香港公司,只加盖圆形印章而未由董事签署的文件,不得当作已由该公司签署。
在香港,圆形印章的一般用途包括签发公司的采购订单、帐目结单、付款凭单、收据或更正已签署的合同中的文字。
签名斩条
长印又称英文签名印或原子印,颜色通常为蓝色或紫色。长印花的存在并不是香港法律所要求的,主要是为了在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大量文件时节省书写时间和保证整洁。
长印章要生效,必须附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即刻在上面的“授权签字”字样横线须由董事或公司授权的其他人士签名。长章仅在签订普通合同时使用,并不需要用于签订契据形式的合同。
总结
文件的签署直接关系到文件的有效性,看似简单,实则很有学问。
谁有权代表香港公司签署文件、如何签署、是否需要盖章、如果需要盖什么样的章等诸多问题,都需要在审阅香港公司相关文件后确定。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周年申报表、董事名册、公司秘书名册及有关授权文件。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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