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同名公司不允许重名,但可以在不同地区重名。那么同城的公司可以同名吗?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分公司的特点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下面企名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同名,不允许重名。但允许不同的地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具有悠久历史和知名品牌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人民法院或者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行的特色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要点
公司由下属公司依法设立;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核算与下属公司统一,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下属公司清偿。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为总行财产的一部分,计入总行资产负债表;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需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设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董事会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同城公司可以同名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如果您还不清楚,欢迎咨询企名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