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填写须知”,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申请书(由申请集团母公司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企业住所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注册资本(金)、投资总额(加)、企业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名称或名称、许可证号名称或名称国家(注册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注册名称通知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注册名称延期注册名称通知号原有效期延长至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期限授权权限1.同意或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查意见;2.同意或不同意更正相关表格填写错误;3.同意或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粘贴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时参考,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本申请适用于所有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出资人除外)、名称延续申请等,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企业类型”栏应按以下具体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经营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在“经营范围”栏中,只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描述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申请企业设立名称登记、调整或者延长已登记的企业名称项目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为全体投资者。其中,自然人出资需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出资需加盖公章。在原注册名称不变的情况下,注册名称项目,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均可调整,但出资人项目变更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延期时退回《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原件。出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将《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延长后的《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0.可增列或附列“出资人”和“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出资人除外)”项目。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使用A4纸。按本表打印生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手动填写,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字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