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写凭证日期;
3.单位名称、凭证填写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5.受理证明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
6.数量、单价、金额。
扩展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统一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式包括存根联式、发票联式和记账联式。存根联由收款人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由付款人或付款人作为原始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由收款人或开票方作为原始记账凭证。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的管理情况和纳税人的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号以外的其他联号,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及号码、联号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资金及小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性全部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