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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成股份制公司

发表日期:2022-10-11 14:37:54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先注销,再重新登记为股份公司,因为个人独资和股份公司性质不同,不能直接变更。
        注册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核准,需提交
        (一)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注册
        董事会应当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提交其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保荐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和任职、选举、聘用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地证明;
        (十一)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公开发行方式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公司成立大会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扩展信息: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
        发起人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律
        但是,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为二人以上,但不得超过二百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在5人以下,但应当采取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规定最低发起人人数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不规定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一是发起人太少无法履行义务,二是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必要规定发起人的最大人数。
        2.发起人认购并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达到法定资本。中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发起人以现金出资时,应当支付现金。
        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产权出资时,必须评估价格、核实财产、折股,并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与发起人共同将产权转移给公司。
        3.股票的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的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为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的股份发行是设立发行,是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资金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并发行,即全部股份由发起人发行
        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征集。招募设立发行是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份股份数额相等。本公司股份为有限股份形式。股票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利。同时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书面确认公司章程规定并已发行的股份后,立即缴纳全部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剩余的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告募集说明书,制作认购书,由依法批准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股款收取保管协议,并向认购人出具收据。
        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二)每股面值和发行价格;
        (三)发行的无记名股票总数;
        (四)认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次发行的起止期限及发行逾期时认购人可以退出认购股份的说明。
        (六)资金使用情况。
        4.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既是设立公司的依据,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
        因此,虽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购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