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企业将备案所需材料邮寄或寄送至符合企业标准的备案数据接收窗口,由备案数据接收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备案材料不全、不合规的,告知企业补充完善;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备案材料,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技术评价。企业应提交的标准备案材料包括:
(一)企业已自行组织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并提交以下资料:
1、3名以上省级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专家名单登录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企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公章和企业签字缝制章),一人一份;
2.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第一页、第三页加盖公章、缝制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企业标准正式文本(首页加盖公章、缝制章)。要求见附件1,一式三份;
4.企业标准编制须知(企业签字处加盖公章、骑缝章)。要求见附件2,一份;
5.标准项目验证资料:如合格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加盖公章);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
6.必要的证明和批文:如保健食品应提供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含附件);新增食品原料需提供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相关公告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7.修订延续备案审查标准,提供已备案标准原件(首页加盖公章、缝制章),复印件1份;
8.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明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不具备备案标准生产经营范围资质和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的,需提供企业备案标准资料)
情况说明,并承诺依法依规经营生产。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将备案标准退回销毁;委托生产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关系证明及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企业标准公开文本1份(首页加盖公章、缝制章);
10.企业标准备案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一人一份(领取备案文本时提供)。
(二)企业未自行组织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提交除上述第1项外的各类资料,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
注:保健食品用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中有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技术内容与之一致;或者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中无产品质量标准,且续备案时未对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修订的,无需组织专家评审,无需提供第一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