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公司的名义上有一个错误的字母。首先,我们要看看这封信是否会引起歧义。即如果这封写错的信不影响对这个字的理解,或者乍一看是笔误,那么就没有必要修改。但是,如果错别字导致整个单词的意思发生变化,即因为错别字使整个单词有了其他意思,那么这就需要修改。因此,根据上述原则对其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所谓客户出具保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才能保证付款,与申请人无关。只有当受益人单据不一致,开证行拒绝付款时,信用证才无效,即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而此时开证行与D/P单据一样,成为代收行,所以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原开证申请人的态度,即原开证申请人接受单据不一致,因此需要向原开证行付款赎回;如果原申请人也拒绝付款,原受益人就会遇到能否安全收汇的风险。因此,信用证应十分严谨,不可掉以轻心,不要认为交单不符就拒绝交单,只要客户同意支付赎回票据即可。殊不知,如果客户不付款,或者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客户拒绝付款,不想要货,发货人就会面临尴尬。有的顾客趁机敲满杠,大幅讨价还价。如果发货人不想退货,就得接受客户的要求,打折出售--这类实际案例经常发生。因此,信用证的操作不能心存侥幸,要严格操作,不留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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