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按照业务经营的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
没有分公司有注册资本的概念。由于分支机构只是总行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总行承担。
与注册有限公司一样,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证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注册资本,也不需要验资。
那么,如果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
分行的办公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行拨付。如果分公司也有银行账户,总行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账户,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即使是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
,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票缴税,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也不具备。
分公司对应总公司,如果是子公司则对应母公司。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分行只是总行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自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如果是子公司,则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也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