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对总公司的依赖程度不同。那么,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与总行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致,下面就由企名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隶属关系的特点。从本质上讲,分公司是总行派驻异地的代理机构。分行在法律上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其在法律上隶属于总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行管理分支机构,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员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制度,全面记录发生的经济业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有一定的资金,具有独立的经济自主权,独立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立独立核算机构,进行全面核算;编制预算,分别计算损益。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有完备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又称报账制,是将与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日常业务数据按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划拨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全部收入全面上缴,全部支出向上级报销,不单独核算损益,只记录和核算几项主要指标,进行简单核算。如企业由多个自负盈亏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组成,下属公司一般为独立核算单位
而职能部门(如办公室)一般是非独立核算单位。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前必须冠以公司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营业场所经营。
以上是企名网整理的《分行性质与总行是否一致》的相关内容。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各不相同,这也是常见的。如果还遇到其他问题,欢迎登录企名网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