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第一位为税务局代码;第2-5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第6-7位为年码;第8位为发票行业代码;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第10位为金额版本码;第11-12位为批号。
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的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12位发票分类代码。
扩展数据
门票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迹号、联号和用途、客户名称、银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资金和案款、经办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包括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我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印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监制税务机关所在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刷颜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头中央。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发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