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作者:李莉
这是李丽博客和合伙指南微信公众号的第352篇文字
1
在阅读了这篇文章大约10分钟后,通常建立合伙企业的流程就基本完成了。
合伙企业的成立类似于公司的成立。所有的申请文件准备好后,还得到工商机关的批准。但还是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第一次建立合伙关系的人,往往会觉得有点迷茫。
先弄清楚你想建立什么样的伙伴关系
合伙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叫做普通合伙,另一种叫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是对企业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也是最纯粹、最传统的合伙人。
因此,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平等,都有权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退出,使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则应依法将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不存在。
有限合伙人在权利方面低于普通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当然,相应的责任要轻得多。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完成约定的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没有义务。
这两种类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的选择取决于您的实际需要和应用,没有优劣之分。
二
确定伙伴关系的类型
然后合伙人共同协商签订合伙协议
什么是合伙协议?
公司有章程,合伙企业有合伙协议。都是关键文件。
合伙企业没有章程,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因为合伙企业通过协议将合伙人联系在一起。
在工商机关(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些地区会有一些示范样本,就像那些章程的示范样本一样。但与章程不同的是,我强烈不建议你直接用合伙协议示范文本,你就吃药了。
与普通公司章程相比,合伙协议的起草难度要大得多,起草协议的技巧也更高。究其原因,合伙协议中可以自由约定的内容太多,而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内容太少,也就是说,可以根据需要定制的内容有80多项。自由度太大,但有时很难。这就好比吃饭时菜单上的选项太多,却需要时间和脑力去研究和选择。
切勿未经认真研究就复制粘贴他人企业的合伙协议。这样的拿来主义会有很大的问题。
有一个客户,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他们对员工持股平台使用了一个奇怪的合伙协议文本,其中规定普通合伙人(即企业核心股东)每年也要收取员工管理费。
我查询了这份合伙协议,发现是股东向朋友要的。仔细询问得知,这是一家从事基金行业的合伙企业使用的文字,而基金经理的收入相当一部分来自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的投资管理费。员工持股平台根本不应该使用这个系统。
摆脱“模板起草合同”的思维局限,应从自身需求出发,再制定相应的协议内容。一种自由很大的协议类型,如合伙协议,因需要不同而创建
如果你不看标题,你很可能不认为他们是一种类型,这是如此复杂。
起草伙伴关系协定的另一个重要性是它具有一定的长期性。长期并不是说它本身就是长期的,而是说它一旦签署就很难随意修改。
在一股独大的公司中,控股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相对容易,可以直接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办理,不用太操心。
伙伴关系是不同的。合伙企业的投票原则上按人头计算,不依赖更多的出资。因此,修改合伙协议要取得足够数量的合伙人同意,并在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取得签字等配合,并不是太容易的事情。
III
合伙协议内容确定后,需要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不设“法定代表人”一职,但设“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职。确定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有三个原则:
(1)由普通合伙人持有,但不得由有限合伙人持有;
(二)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人不再履行合伙事务;
(3)如果合伙人之间没有约定,那么所有普通合伙人都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对外可以直接代表合伙企业,类似于公司制下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内部合伙事务的首席操盘手,类似于公司制下的首席执行官。
单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何不同?前者效率高,除重大事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直接决策,但其他合伙人很容易不能充分发挥能量。后者由几个合作伙伴进行,更有利于发挥强强联合的乘数效应,但在
在职能分工、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等方面要求有较高的设计技巧。如果机制建立不好,就会导致内部混乱、冲突和决策僵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合伙人分别履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履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该事项应当中止执行。如有争议,一般事项经合伙人会议一人一票多数通过,重大事项经各方同意后通过。
四
最后,需要确定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