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名义应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选择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注意的问题是,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主要要素的确立
(一)合伙人构成。普通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并应当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
(二)合伙人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上限,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设立。此类限制的目的是防止以有限合伙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伙伴关系协议的要素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应当在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选聘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及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退市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准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的程序。
3.出资要件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动出资,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动出资。
4.名称元素
有限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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