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仁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饼(糕点)。
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仁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饼(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GC21510018823719231(鲜花饼(蛋糕));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益百惠南超市;经检验,酸值(以脂肪计算)、霉菌项目不合格。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GC21510018823719231(鲜花饼(蛋糕));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益百惠南超市;经检验,酸值(以脂肪计算)、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1年11月3日,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酸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花饼(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创设
成人人体健康、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2022年11月26日,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日,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酸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花饼(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2022年11月26日,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440元整(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440元整(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生产企业原因调查
(三)生产企业原因调查
原因调查:其他。商家抱怨这些袋子可能密封不当。
原因调查:其他。商家抱怨这些袋子可能密封不当。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
以上主要信息是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文件。
上述主要信息在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中。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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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电子邮件地址:jp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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