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
公司名称是指企业的全称,即企业的名称和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社会所认可的标志。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另设从属名称使用。但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得使用从属名称。下属名称不能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要件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包含两个以上字符。
(三)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商号。
(四)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或者企业集团等,经批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国际”“国家”“民族”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在名称前加上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如果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不得使用“北京市”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公司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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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名称应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国名称的,其外国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
(六)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部队编号等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登记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七)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发展”等字样表示其行业或者业务特点。使用“工业”字样的公司,应当有三个以上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公司必须有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九)公司名称可以有外国名称的简称或者缩写,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律中关于公司名称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由上可知,不同类型的公司应有不同的命名规则。公司名称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应使用汉字。如有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应予以注册。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企名网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