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为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政府公务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不得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真实代表企业的组织特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要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区别,还要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相区别。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业务形式相一致。
3.有出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没有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当折合为货币金额。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者可以以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自己与家人共有的财产出资。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4.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住所和适合生产经营的场所。住所地是企业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也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必要的雇员
也就是说,要有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至于雇员人数,法例并无具体规定,视乎企业情况而定。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请设立。可以由投资者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者自行决定,行政当局不应加以限制。
2.提交申请的相关文件。主要文件和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经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执行。除必要的具体要求外,不应再有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主张由申请人提供出资验资证明,经研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由出资人申请出资,不设最低出资限额。此外,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验资证明并无实际意义,设立登记中无需有此要求,法律上也无需作出此规定。
3.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登记。申请设立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使登记程序更加规范,有利于保护申请人利益,促使登记机关审慎办理登记事项。
4.核发营业执照。这是标志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成立的法律文件,也是这家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成为合法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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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活动处于有序的行政管理之中。
按照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个人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对于企业债权人来说,恐怕需要担心企业届时能否偿还贷款,因为很多个人独资企业与设立企业的个人财产无法区分,那么此时企业债权人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最好问专业人士,也可以求助于独资企业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