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差的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才能报销吗?
除了车票和住宿发票可以写成个人外,其他个人出差发票,如果报销,抬头必须是单位名称,因为这是业务消费,才可以报销。标题是个人,算个人消费,与公司无关,只能方便自己维权,不能作为给公司报销。
营业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发票可以写在个人头上。具体报销请以公司及财务部门规定为准。
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注明抬头为公司全称,以个人名义的票据不予报销。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费用: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送礼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有价证券、股权和收藏品支出。
3.因个人行为造成的罚款、赔偿等费用。
4.购买住房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但也有一些发票应付给个人,却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相关的费用,公司应该报销:
1.差旅费: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和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是员工个人姓名;
2.办公通讯费:手机注册为个人员工,发票也开给个人;
3.出差住宿: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的住宿费,发票一般以个人为单位;
4.购房补贴:企业发放购房补贴,特别是外地个人,员工凭发票申报实际销售额。但由于员工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都是开给个人的;
5.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根据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差旅费等,个人取得应付到自己名下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企业要完善内控制度,在报销个人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费用时,注意取得相关证明资金
材料,以证明个人支出与企业经营有关。